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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巡察公告

来源: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吴海燕 2022-06-02 1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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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三届县委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于2022年6月至8月,重点对楚江街道等27个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和县发改局等18家县直单位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主要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紧围绕“三全面”要求、“三坚决”态度、“三严格”标准,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专项巡察。

1.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不力,搞变通、打折扣,自行其是等问题;

2.是否存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部署安排不到位、决策不科学、措施不具体、工作不落地等问题;

3.是否存在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属地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对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留死角、有盲区等问题;

4.是否存在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未制定“一户一策”解危方案,或方案不完善,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弄虚作假等问题;

5.是否存在人员力量配备不齐,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不够,未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等问题;

6.是否存在职能部门和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及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索拿卡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现象;

7.县委安排的对既有房屋其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整治效果的监督。

二、受理信访范围

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巡察分组及反映情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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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举报时间:在2022年6月8日-7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吴海燕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2/06/02/1134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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