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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公告

来源: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吴海燕 2022-06-02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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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三届县委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共组建2个巡察组,于2022年6月至8月,重点对县自然资源局等17家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主要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紧围绕相关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政治责任履行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以及违纪违法情况等开展专项巡察。

一是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了解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面源、餐饮油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管控是否到位。

二是聚焦水污染防治。重点了解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国控省控水质断面管控、医疗废水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整治是否到位。

三是聚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了解原雄黄矿区域地下水污染治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涉矿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整治是否到位。

四是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了解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各级人大交办问题、“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数字整改、书面整改和问题反弹等情况。

二、受理信访范围

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巡察分组及反映情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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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电话举报时间:在2022年6月8日-7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中共石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吴海燕

本文链接:https://www.smrmnews.cn/content/2022/06/02/1134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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