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某、桃某、桂某、根某本是四兄妹,父母去世后留有遗产门面房一间,起初登记在长子根某名下。2019年,四兄妹签订了《门面房产权分割协议》,协议明确该门面房为四兄妹共有,各享有25%的产权,由大哥根某代管。2019年7月,大哥根某因病去世。2020年3月,大哥妻子湘某未经其他三兄妹同意,私自让门面租客把租金全部打入女儿静某(根某之女)账户,侵犯了其他兄妹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门面房为忠某、桃某、桂某各享有25%的产权。
静某与湘某辩称:三兄妹提供的《门面房产权分割协议》不能作为直接确认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该协议的见证人仅为律师一人,也并没有作公证。况且根某签订协议的时候,已身患癌症,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三兄妹亦没有证据证明根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门面房系根某和湘某夫妻共同财产,三兄妹对此门面房无权处分。
此案由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关系,应当尽力争取“以和为贵”的结果。承办法官先后给当事双方做了很多次工作,就此案的审理先后开了三次庭。双方当事人还是不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就在第三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的一番话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他说:“其实你们都是一家人,这样子对簿公堂,是因为没有把关系处理好。我觉得还是不要把金钱看的太重了,如果能找到一个切入点,妥善把这个事情协商好,那将是你们家族的一大幸事。我也是一个年近50的人了,半年送一个亲人,也才想明白,钱财乃身外之物,一切都是浮云。人活着还是要身体健康、家庭和睦。不然活在世上意义何在,到头来孤家寡人一个。我希望你们双方还是出于亲情考虑,看看是否还有协商基础。最后再给你们一次机会,20分钟后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就当庭宣判。”
经过承办法官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语,双方当事人第一次冷静下来,心平气和的坐到了一起。20分钟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争议的门面房归三兄妹所有,三兄妹支付静某17万元作为门面房补偿款。静某、湘某协助三兄妹进行门面房相关手续过户。一家人重归于好,这起遗产继承纠纷也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注: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梁洪源
编辑:杨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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