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考学考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和
噪音控制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分别于7月7日至8日和7月11日至13日进行,我县设有石门一中和石门ニ中两个考点。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学考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高考学考期间在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和噪音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学考期间,石门一中考点前的黄金路、民俗街和石门二中考点前的夹山大道,西起中天矿业、东至二都派出所,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二、7月5日至7月13日,石门一中、石门二中2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及装潢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所有超市、门店、娱乐场所、宣传车等及居民禁止开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三、县城区禁鞭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中所涉及的交通管制、噪音控制和禁鞭措施,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保局石门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兴街道、宝峰街道、楚江街道、二都街道、石门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联合实施。
五、本通告有效期为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13日。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来源:石门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县人民政府
编辑:郑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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